FSC森林認證

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) 中文 森林管理委員會 森林資源及其土地(land)的(of)經營應當滿足當代人(people)和(and)後代人(people)的(of)社會、經濟、生(born)态、文化和(and)精神需求,這(this)一(one)觀點已得到(arrive)廣泛的(of)認同。而且,随着公衆對森林破壞和(and)退化問題的(of)日益關注,使得消費者要(want)求他(he)們(them)購買的(of)木材和(and)其它林産品不(No)僅不(No)會對森林造成破壞,而且有助于(At)拯救未來(Come)的(of)森林資源。爲(for)了(Got it)滿足這(this)類要(want)求,木材産品的(of)認證和(and)自願認證體系在(exist)市場上(superior)應運而生(born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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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SC森林認證

FSC 商标

 

     在(exist)加拿大(big)多倫多創建的(of)一(one)個(indivual)非盈利性組織。在(exist)建立大(big)會上(superior),來(Come)自25個(indivual)國(country)家的(of) 130名代表和(and)其他(he)具有廣泛代表性的(of)組織(例如森林工作(do)者組織、社會和(and)本土組織、木材工業和(and)國(country)際環境組織)參加了(Got it)這(this)次會議。FSC是(yes)一(one)個(indivual)獨立的(of)、非赢利性的(of)非政府組織。凡對森林及其森林産品感興趣,并承認FSC的(of)目标,即可以(by)成爲(for)該組織的(of)成員。目前成員包括各種商業組織、環保組織和(and)社會人(people)文組織。 FSC總部設在(exist)墨西哥的(of)Oaxaca城市,目前已搬至德國(country)BONN,它的(of)***高決策機構(即會員大(big)會)分爲(for)三個(indivual)同等重要(want)的(of)委員會。 FSC 任務旨在(exist)促進對環境負責、對社會有益和(and)在(exist)經濟上(superior)可行的(of)森林經營活動,爲(for)實現這(this)些目标,它倡導自願、獨立、第三方認證爲(for)主要(want)的(of)方法手段。每個(indivual)國(country)家的(of)認證都是(yes)建立在(exist)10條通用(use)的(of)準則和(and)森林評價标準,主要(want)包括社會的(of)、環境的(of)和(and)經濟的(of)因素。林業管理者和(and)評價人(people)員依據這(this)些因素進行認證。 FSC 森林認證過程要(want)求 10 條準則和(and)标準适合應用(use)于(At)每個(indivual)國(country)家的(of)标準。爲(for)确保準則和(and)标準适合反映各地(land)情況,應該由一(one)個(indivual)具有各行業廣泛代表來(Come)讨論準則和(and)标準的(of)适應性。

        FSC作(do)爲(for)一(one)個(indivual)龐大(big)的(of)組織,本身不(No)進行認證工作(do)。它的(of)主要(want)任務是(yes)評估、授權和(and)監控認證主體。認證者特别承諾接受 FSC 的(of)目标和(and)準則以(by)及在(exist)他(he)們(them)的(of)認證工作(do)中反映這(this)些目标和(and)準則。目前全球總共有19家機構被授權實施FSC認證,其中7家在(exist)中國(country)開展業務。

 

FSC根據原則及标準獨立審核後給林業單位頒發認證書,并在(exist)此後至少每12個(indivual)月以(by)内進行一(one)次檢查,如期間發現林業主或林業單位管理不(No)善,或違反相關條例對其認證的(of)森林單位做出(out)不(No)當舉動時(hour),可以(by)即時(hour)收回認證。

 

購買帶有FSC認證标志的(of)木制産品,可以(by)避免買到(arrive)來(Come)源于(At)瀕危樹種或非法砍伐的(of)産品,向消費者保證了(Got it)産品來(Come)自于(At)能滿足當代和(and)後代社會、經濟、生(born)态需求的(of)森林,也是(yes)對綠色和(and)平的(of)支持。現在(exist)全球已有79個(indivual)國(country)家的(of)一(one)億多公頃森林得到(arrive)了(Got it)FSC認證。

 

在(exist)任何情況下,認證過程都是(yes)由林主和(and)經營者自願發起的(of),他(he)們(them)隻要(want)求認證機構提供相關服務。FSC的(of)目标是(yes)通過制定世界範圍内廣泛認可的(of)标準和(and)相關的(of)森林管理原則,以(by)促進對環境負責、對社會有益和(and)在(exist)經濟上(superior)可行的(of)全球森林經營活動。

 

FSC原則與标準适用(use)于(At)所有的(of)熱帶、溫帶和(and)寒帶森林。許多原則與标準也适用(use)于(At)人(people)工林和(and)部分人(people)工補植的(of)森林,可以(by)在(exist)國(country)家和(and)地(land)區水平上(superior)起草更爲(for)詳細的(of)、适用(use)于(At)各類森林植被類型的(of)标準。FSC原則與标準應納入到(arrive)尋求FSC認可的(of)所有認證機構的(of)審核體系和(and)标準中。雖然FSC原則與标準主要(want)是(yes)爲(for)生(born)産木質産品的(of)森林經營而制定的(of),但在(exist)很大(big)程度上(superior)也可應用(use)于(At)生(born)産非木質林産品及提供其它服務的(of)森林經營。原則與标準是(yes)一(one)個(indivual)整體,沒有主次之分。

 

FSC及其認可的(of)認證機構并不(No)一(one)定強求完全符合其原則與标準,但如在(exist)任何一(one)條原則上(superior)存在(exist)重大(big)差距,則通常被認爲(for)不(No)合格,或導緻證書吊銷。這(this)需要(want)獨立的(of)認證機構依據每個(indivual)标準滿足的(of)程度和(and)差距的(of)重大(big)程度及其後果做出(out)判定,允許根據當地(land)情況做出(out)某些靈活處理。

 

FSC認證的(of)重要(want)性

 

在(exist)一(one)切認證審核過程中都要(want)考慮到(arrive)森林經營作(do)業的(of)規模和(and)強度,受影響資源的(of)獨特性以(by)及相關森林的(of)生(born)态脆弱性。各國(country)和(and)地(land)區的(of)森林管理标準會指出(out)FSC的(of)原則與标準解釋的(of)差異與難點,這(this)些标準将在(exist)各國(country)和(and)地(land)區的(of)參與下制訂,并由認證機構和(and)其它參與及受影響各方逐項進行認證審核。如有必要(want),FSC的(of)争端解決機制在(exist)審核過程也提倡采用(use)本辦法。使用(use)FSC原則與标準必須符合國(country)家和(and)國(country)際的(of)法律制度。FSC旨在(exist)補充、而非替代支持全球負責任的(of)森林經營的(of)其它倡議。

 

FSC将開展教育活動,以(by)提高公衆對下列問題的(of)重要(want)性的(of)意識:

 

· 提高森林經營水平;

 

· 将經營和(and)生(born)産成本計入林産品價格;

 

· 促進森林資源的(of)***優利用(use)模式;

 

· 減少破壞與浪費;

 

· 避免過度消費與過度采伐。

 

FSC還将針對這(this)些問題爲(for)決策者提供指導,包括完善森林經營法規和(and)政策。

 

 

10條通用(use)的(of)準則

 

原則1:遵守法律及FSC的(of)原則

 

森林經營應遵守所在(exist)國(country)法律及其國(country)家簽署的(of)國(country)際公約和(and)協議,并遵守FSC所有的(of)原則與标準。

 

1.1 森林經營應遵守所有的(of)國(country)家及地(land)方性法律和(and)行政法規。

 

1.2 應繳納所有合理的(of)法律規定的(of)費用(use)、特許費、稅費以(by)及其它費用(use)。

 

1.3 尊重簽約國(country)所有具有約束力的(of)國(country)際協議(如《瀕危野生(born)動植物種國(country)際貿易公約》、《國(country)際勞工組織公約》、《國(country)際熱帶木材協定》及《生(born)物多樣性公約》)中的(of)有關條款。

 

1.4 應圍繞認證目的(of),由認證機構及參與或受影響的(of)各方對相關法律、法規與FSC原則與标準之間的(of)沖突之處進行逐項評估。

 

1.5 森林經營區應當避免非法采伐、定居及其它未經許可的(of)活動。

 

1.6 森林經營者應承諾長期遵守FSC原則與标準。

 

原則2:所有權、使用(use)權及責任

 

對土地(land)及森林資源的(of)長期所有權和(and)使用(use)權應明确界定、建檔并形成法律文件。

 

2.1 有确鑿證據證明擁有對土地(land)和(and)森林資源的(of)長期使用(use)權(如土地(land)所有權、傳統權利或特許協議)。

 

2.2 擁有法定及傳統所有權和(and)使用(use)權的(of)當地(land)社區應保持對森林作(do)業的(of)控制,某種程度上(superior)是(yes)出(out)于(At)對他(he)們(them)的(of)權利和(and)資源保護的(of)需要(want),除非他(he)們(them)在(exist)知情的(of)情況下自願把控制權委托給其它機構。

 

2.3 要(want)運用(use)适當的(of)機制來(Come)解決有關所有權及使用(use)權方面的(of)糾紛。在(exist)認證審核中,要(want)考慮任何懸而未決糾紛的(of)環境及事态。涉及到(arrive)很多利益的(of)大(big)量糾紛通常會導緻一(one)項森林經營活動失去認證資格。

 

原則3:當地(land)居民的(of)權利

 

應當承認并尊重當地(land)居民擁有、使用(use)和(and)經營其土地(land)、領地(land)及資源的(of)法定及傳統權利。

 

3.1 當地(land)居民應當控制其土地(land)及領地(land)上(superior)的(of)森林經營,除非他(he)們(them)在(exist)知情的(of)情況下自願把控制權委托給其它機構。

 

3.2 森林經營不(No)能直接或間接地(land)破壞資源或削弱當地(land)居民的(of)使用(use)權。

 

3.3 森林經營者要(want)與當地(land)居民合作(do),明确劃出(out)對其有特殊文化、生(born)态、經濟或宗教意義的(of)場所,并加以(by)确認和(and)保護。

 

3.4 在(exist)森林樹種的(of)利用(use)及森林作(do)業的(of)管理體系等方面利用(use)當地(land)居民的(of)傳統知識時(hour),應對他(he)們(them)給予相應補償。應當在(exist)森林經營活動開始以(by)前,在(exist)當地(land)居民自願和(and)知情的(of)情況下,就這(this)些補償條件正式達成一(one)緻。

 

原則4:社區關系與勞動者的(of)權利

 

森林經營活動應維護或提高森林勞動者和(and)當地(land)社區的(of)長期社會及經濟利益。

 

4.1 森林經營區及臨近地(land)區的(of)社區群衆均應享有就業、培訓及其它服務的(of)機會。

 

4.2 森林經營應滿足或超過與職工及家庭健康和(and)安全有關的(of)所有适用(use)法律和(and)/或法規。

 

4.3 根據《國(country)際勞工組織公約1987》和(and)《國(country)際勞工組織公約1998》的(of)規定,要(want)保證職工有建立組織及自發同雇主談判的(of)權利。

 

4.4 應當把社會影響評價的(of)結果結合到(arrive)森林經營方案與實施中,并保持與受森林經營活動直接影響的(of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及群體進行磋商。

 

4.5 如果森林經營造成的(of)損失和(and)破壞影響了(Got it)當地(land)人(people)的(of)法定或傳統權利、财産、資源或生(born)活,則應運用(use)适當的(of)機制加以(by)解決,并提供合理的(of)補償。

 

原則5:森林帶來(Come)的(of)收益

 

森林經營活動應鼓勵有效利用(use)森林的(of)多種産品和(and)服務,以(by)确保森林的(of)經濟效益、廣泛的(of)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。

 

5.1 森林經營應力争實現經濟效益,同時(hour)要(want)全面考慮生(born)産的(of)環境、社會和(and)運行成本,并确保維持森林生(born)态系統生(born)産力的(of)必要(want)投入。

 

5.2 森林經營及市場營銷應鼓勵多種林産品的(of)***佳利用(use)和(and)就地(land)加工。

 

5.3 森林經營應盡可能減少因采伐及就地(land)加工造成的(of)浪費,并避免破壞其它森林資源。

 

5.4 森林經營應促進當地(land)經濟并使之多元化,避免依賴單一(one)林産品。

 

5.5 森林經營活動應承認、保持并在(exist)适當的(of)地(land)方提高森林服務和(and)資源(如流域及漁業區)的(of)價值。

 

5.6 林産品的(of)采伐率不(No)得超過長期可持續利用(use)所允許的(of)水平。

 

原則6:環境影響

 

森林經營應保護生(born)物多樣性以(by)及相關的(of)價值,如水資源、土壤以(by)及獨特和(and)脆弱的(of)生(born)态系統與景觀的(of)價值,并以(by)此來(Come)保持森林的(of)生(born)态功能及其完整性。

 

6.1 應當完成環境影響評估,評估應與森林經營的(of)規模、強度及受其影響資源的(of)獨特性相适應,并應充分結合到(arrive)森林經營體系中。評估應包括景觀水平上(superior)的(of)考慮以(by)及就地(land)加工設施的(of)影響,應當在(exist)開展對林區有影響的(of)活動之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。

 

6.2 要(want)有保護珍稀、受威脅和(and)瀕危物種及其栖息地(land)(如築巢區和(and)進食地(land))的(of)措施。應建立與森林經營範圍和(and)強度及所需保護資源的(of)獨特性相适應的(of)保護區,并***不(No)适宜的(of)狩獵、釣魚、誘捕及采集活動。

 

6.3 應保持、提高或恢複生(born)态功能及其價值,包括:

 

a) 森林更新與演替;

 

b) 基因、物種及生(born)态系統的(of)多樣性;

 

c) 影響森林生(born)态系統生(born)産力的(of)自然循環。

 

6.4 應保護景觀範圍内現有的(of)、具有代表性的(of)生(born)态系統樣地(land)的(of)自然狀态,并将其标記在(exist)地(land)圖上(superior),典型樣地(land)應與森林經營活動的(of)規模和(and)強度以(by)及受影響資源的(of)獨特性相适應。

 

6.5 應編制并實施書面指南,以(by)控制侵蝕,***大(big)限度地(land)減少采伐、道路建設及所有其它機械幹擾活動對森林的(of)破壞,以(by)及保護水資源。

 

6.6 森林經營體系應促進開發和(and)采用(use)有利于(At)環境的(of)非化學方法進行病蟲害治理,盡量避免使用(use)化學殺蟲劑。禁止使用(use)世界衛生(born)組織1A1B類清單中列出(out)的(of)物質及碳氫氯化物殺蟲劑,禁止使用(use)長效、有毒及衍生(born)物具有生(born)物活性和(and)在(exist)食物鏈中積累的(of)殺蟲劑,以(by)及國(country)際公約禁止使用(use)的(of)殺蟲劑。如果使用(use)化學品,應提供适當的(of)設備和(and)培訓,***大(big)限度地(land)減少健康及環境風險。

 

6.7 任何化學品、容器、液體和(and)無機固體廢物(包括燃料和(and)油料)都應在(exist)森林以(by)外地(land)區采用(use)符合環境要(want)求的(of)方法進行處理。

 

6.8 應依據國(country)家法律和(and)國(country)際認可的(of)科學議定書對生(born)物控制劑的(of)應用(use)作(do)記載,***到(arrive)***低量,并監督和(and)嚴格控制其使用(use),禁止使用(use)經過基因改良的(of)生(born)物。

 

6.9 謹慎控制并主動監測外來(Come)物種的(of)使用(use),避免引起不(No)良的(of)生(born)态影響。

 

6.10 除以(by)下情況外,應避免将森林轉換爲(for)人(people)工林或非林地(land)用(use)地(land):

 

a) 僅涉及到(arrive)森林經營單位中很小的(of)部分;

 

b) 不(No)發生(born)在(exist)高保護價值林區;

 

c) 能保證在(exist)整個(indivual)森林經營單位中産生(born)明顯的(of)、重大(big)的(of)、額外的(of)、可靠的(of)和(and)長期的(of)保護效益。

 

原則7:經營方案

 

應當制定和(and)執行與森林經營規模和(and)強度相适應的(of)森林經營方案,并随時(hour)進行修改。應清楚地(land)闡述經營的(of)長期目标以(by)及實現這(this)些目标的(of)手段。

 

7.1 經營方案及其相關文件應包括:

 

a) 經營目的(of);

 

b) 說明經營的(of)森林資源、環境***因素、土地(land)利用(use)及所有權狀況、社會經濟條件,以(by)及臨近土地(land)的(of)概況;

 

c) 根據所涉及森林的(of)生(born)态條件以(by)及通過資源調查得到(arrive)的(of)信息,說明營林和(and)/或其它經營體系;

 

d) 年采伐率及樹種選擇的(of)理由;

 

e) 監測森林生(born)長及動态的(of)措施;

 

f) 建立在(exist)環境評估基礎上(superior)的(of)環境保護措施;

 

g) 确認保護珍稀、受威脅及瀕危物種的(of)計劃;

 

h) 描述保護區、規劃的(of)經營活動及土地(land)所有權等森林資源基本信息的(of)圖集;

 

i) 說明使用(use)的(of)采伐技術和(and)設備,以(by)及使用(use)的(of)理由。

 

7.2 結合監測結果或新的(of)科技信息,以(by)及變化的(of)環境、社會和(and)經濟狀況,定期修正森林經營方案。

 

7.3 應對林業工人(people)進行必要(want)的(of)培訓和(and)指導,确保他(he)們(them)正确實施森林經營方案。

 

7.4 在(exist)尊重信息保密的(of)同時(hour),森林經營者應向公衆提供森林經營方案的(of)要(want)素總結,包括标準7.1中列出(out)的(of)内容。

 

原則8:監測與評估

 

應按照森林經營的(of)規模和(and)強度進行監測,以(by)評估森林狀況、林産品産量、産銷監管鏈、經營活動及其社會與環境影響。

 

8.1 應根據森林經營活動的(of)規模和(and)強度,以(by)及受影響環境的(of)相對複雜程度及脆弱性來(Come)确定監測的(of)頻率和(and)強度。監測程序應是(yes)不(No)間斷的(of)并能夠重複,以(by)便監測結果具有可比性,以(by)評估變化情況。

 

8.2 森林經營應包括監測所需要(want)的(of)科學研究及數據采集,至少要(want)有以(by)下指标:

 

a) 能收獲的(of)所有林産品的(of)産量;

 

b) 生(born)長率、更新率及森林狀況;

 

c) 動植物區系的(of)組成及觀察到(arrive)的(of)變化;

 

d) 采伐及其它活動的(of)環境與社會影響;

 

e) 森林經營的(of)成本、生(born)産率及效率。

 

8.1 森林經營者應提供文件,使監測機構和(and)認證機構能夠****到(arrive)每一(one)種林産品的(of)源頭,這(this)個(indivual)過程就是(yes)所謂的(of)“産銷監管鏈”。

 

8.2 應當在(exist)森林經營方案的(of)實施和(and)修訂中體現監測結果。

 

8.3 在(exist)尊重信息保密的(of)同時(hour),森林經營者應向公衆提供監測指标結果的(of)概括性總結,包括标準8.2中列出(out)的(of)内容。

 

原則9:維護高保護價值森林

 

在(exist)高保護價值森林中進行經營活動,應維護或加強這(this)些森林的(of)特征,并始終要(want)以(by)預防的(of)方法,來(Come)考慮關于(At)高保護價值森林的(of)各種決策。

 

9.1 按照森林經營的(of)規模及強度對确定高保護價值森林的(of)特征表現進行的(of)評估。

 

9.2 認證過程中的(of)咨詢部分應把重點放在(exist)确定保護特征,以(by)及保持其特征的(of)選擇辦法上(superior)。

 

9.3 經營方案應包括并采取與預防措施一(one)緻的(of)、并能保持和(and)加強适應性保護特征的(of)特殊措施,在(exist)向公衆提供的(of)經營方案要(want)點中應專門列出(out)這(this)些措施。

 

9.4 應當進行年度監測,以(by)評估采取的(of)措施在(exist)保護和(and)加強這(this)些适應性保護特征方面的(of)效果。

 

原則10:人(people)工林 應按照原則與标準1-9和(and)原則10及其标準來(Come)規劃和(and)經營人(people)工林,人(people)工林可以(by)提供一(one)系列的(of)社會和(and)經濟效益,并有助于(At)滿足全世界對林産品的(of)需求,同時(hour)它對天然林形成一(one)種補充,減輕對天然林的(of)壓力,并促進天然林的(of)恢複和(and)保護。

 

10.1 應在(exist)森林經營方案中明确闡述人(people)工林的(of)經營目的(of),包括天然林的(of)保護與恢複目标,并且在(exist)計劃的(of)實施過程中予以(by)清楚的(of)展示。

 

10.2 人(people)工林的(of)設計與布局應能促進天然林的(of)保護、恢複與保持,而不(No)是(yes)增加對天然林的(of)壓力。在(exist)人(people)工林布局中,應采用(use)與森林經營活動的(of)規模相适應的(of)野生(born)動物走廊、溪河岸邊緩沖區及不(No)同林齡和(and)不(No)同輪伐期的(of)林分組合。人(people)工林地(land)塊的(of)布局和(and)規模應與自然景觀中出(out)現的(of)林分類型相一(one)緻。

 

10.3 ***好在(exist)人(people)工林的(of)構成上(superior)實行多樣化,以(by)增強其經濟、生(born)态及社會的(of)穩定性。這(this)種多樣性可能包括景觀中經營單位的(of)規模和(and)空間分布、物種的(of)數量及遺傳成分、齡級及結構。

 

10.4 造林樹種的(of)選擇,應基于(At)對立地(land)的(of)适應性及對經營目的(of)的(of)适合性。爲(for)了(Got it)加強對生(born)物多樣性的(of)保護,在(exist)營造人(people)工林和(and)恢複退化的(of)生(born)态系統方面,應優先考慮使用(use)鄉土樹種,而不(No)是(yes)外來(Come)樹種。隻有當外來(Come)樹種的(of)表現比鄉土樹種更好時(hour)才可使用(use),而且應當對它們(them)進行仔細的(of)監測,以(by)發現非正常的(of)死亡率,或病蟲害爆發以(by)及不(No)利的(of)生(born)态影響。

 

10.5 要(want)在(exist)整個(indivual)森林經營範圍内保留一(one)定的(of)面積(與造林地(land)的(of)規模相适應,面積的(of)大(big)小可根據當地(land)标準來(Come)确定),以(by)恢複天然林覆蓋率。

 

10.6 應采取措施,保護并改善土壤結構、肥力和(and)生(born)物活動。采伐技術和(and)采伐率、公路及林區道路的(of)建設和(and)維護以(by)及樹種的(of)選擇,從長遠上(superior)都不(No)應造成土壤退化,或對水質、水量産生(born)不(No)利的(of)影響及溪流排水方式的(of)重大(big)改變。

 

10.7 應采取措施防止或盡可能減少病蟲害和(and)火災的(of)發生(born),以(by)及侵入性植物的(of)進入。病蟲害綜合治理應成爲(for)經營方案的(of)一(one)個(indivual)重要(want)部分,主要(want)依靠預防和(and)生(born)物防治措施,而不(No)是(yes)化學殺蟲劑和(and)化肥。人(people)工林經營應千方百計避免使用(use)化學殺蟲劑及化肥,包括不(No)在(exist)苗圃中使用(use)。标準6.66.7也涉及到(arrive)化學品的(of)使用(use)。

 

10.8 爲(for)适應森林經營的(of)規模和(and)多樣化,除了(Got it)原則8、原則6和(and)原則4中提出(out)的(of)要(want)素外,對人(people)工林的(of)監測,還應包括定期評估其内外的(of)潛在(exist)生(born)态和(and)社會影響(如天然更新,對水資源及土壤肥力的(of)影響,以(by)及對地(land)方及社會福利的(of)影響)。除非當地(land)的(of)試驗或實踐證明某一(one)樹種在(exist)生(born)态上(superior)很适合這(this)一(one)地(land)區、不(No)具有侵入性,同時(hour)對該地(land)區的(of)其它生(born)态系統沒有重大(big)的(of)負面生(born)态影響,否則不(No)得大(big)規模種植該樹種。要(want)特别重視人(people)工林征地(land)的(of)社會問題,尤其是(yes)對當地(land)人(people)所有權、使用(use)權及進入權的(of)保護。

 

10.9 199411月以(by)後在(exist)天然林采伐迹地(land)營造的(of)人(people)工林一(one)般不(No)具備認證條件。人(people)工林的(of)經營者或所有者如果能提供足夠的(of)證據說明他(he)們(them)對這(this)種土地(land)利用(use)方式的(of)轉變沒有直接或間接的(of)責任,在(exist)這(this)種情形下認證機構也許會允許其進行認證。

 

FSC認證的(of)效益

 

1 環境效益

 

 保護生(born)物多樣性及其價值、水資源、土壤、獨特而脆弱的(of)生(born)态系統和(and)自然景觀等;

 

 維持森林的(of)生(born)态功能和(and)生(born)态系統的(of)完整性,促進森林的(of)可持續經營;

 

 保護瀕危物種及其生(born)境。

 

2 社會效益

 

 确保所有利益各方的(of)權利得到(arrive)尊重和(and)實現。

 

3 經濟效益

 

(對于(At)參與認證的(of)企業尤爲(for)重要(want))

 

 确保木材的(of)長期供應;

 

 提高森林生(born)産力;

 

 穩定森林經營權;

 

 加強企業的(of)基礎管理和(and)環境管理;

 

 保持或增加市場份額;

 

 生(born)産有差别産品;

 

 産品溢價;

 

 改善與各利益方的(of)關系;

 

 加強與管理者的(of)聯系,獲得森林經營的(of)優先權;

 

 提高職員的(of)士氣和(and)能力,吸引人(people)才;

 

 提高企業産品在(exist)國(country)際市場上(superior)的(of)競争能力和(and)信譽;

 

 獲取更多的(of)财政和(and)技術支持。

 

 

FSC/coc認證準備

 

FSC/COC又叫産銷監管鏈認證,是(yes)FSC認證的(of)一(one)部分

 

1、爲(for)獲取COC證書設定時(hour)間表

 

2、建立文件化的(of)COC體系

 

-符合COC标準的(of)要(want)求

 

-可以(by)和(and)現有的(of)其他(he)體系,如ISO9000,進行整合

 

3、采購适用(use)的(of)FSC材料

 

-現有的(of)合格供應商

 

-可提供FSC料的(of)大(big)型貿易商

 

-大(big)多數以(by)來(Come)進口

 

-從網站上(superior)查詢新的(of)供應商

 

-從大(big)陸通過COC認證的(of)廠商購買

 

-審核組到(arrive)達審核現場前,已備有FSC原料

 

4、按産品實現的(of)木材流程試運行

 

-保留每個(indivual)過程的(of)運行記錄

 

-如果沒有COC定單,可以(by)模拟一(one)次

 

5 申請認證

 

6 報價

 

7 簽訂認證協議

 

8 等待現場評審

 

9 獲得證書并注冊

 

10、依據文件要(want)求運行并保留相關記錄

 

11、在(exist)産品上(superior)或産品外使用(use)FSC标記

 

12、準備監督回訪

 

COC認證要(want)求組織建立并維護一(one)個(indivual)文件化的(of)體系以(by)确保采購、加工及運輸的(of)産品是(yes)使用(use)認證的(of)原材料生(born)産的(of)。

 

認證術語和(and)縮寫

 

審核:

 

在(exist)申請公司同意 FSC 的(of)要(want)求并按照其認證指導方針的(of)前提下,對該公司進行參觀和(and)檢查的(of)過程。在(exist)審核之前可以(by)進行一(one)次預審核,正式審核發生(born)在(exist)授予認證證書、每年年審之前。

 

CARs 

 

是(yes)“被要(want)求糾正的(of)行爲(for)”的(of)縮寫,例如被認證公司在(exist)一(one)定時(hour)間内采取的(of)調整措施或條件,來(Come)符合 FSC 的(of)指導方針和(and)要(want)求。

 

CBs 

 

認證機構的(of)縮寫,是(yes)由 FSC 授權的(of)獨立的(of)審核公司。

 

證書:

 

在(exist)審核員對被認證公司進行評估、被認證公司滿足了(Got it)授予證書的(of)前提之後,認證公司将被授予認證證書,證書上(superior)将标明該公司單獨的(of)認證号碼。

 

審核通過 

 

授予認證證書給被認證的(of)公司。由審核委員會通過認證報告的(of)内容來(Come)決定。

 

認證報告:

 

關于(At)被認證公司是(yes)否滿足認證要(want)求的(of)一(one)份詳細的(of)報告,包括公司現在(exist)的(of)條件和(and)審核員的(of)建議。報告在(exist)審核組視察之後完成,決定是(yes)否授予認證證書。認證報告有公開的(of)和(and)内部資料兩部分組成。

 

産銷監管鏈:

 

産品生(born)産和(and)交易等一(one)系列鏈式過程,包括木材從森林采伐後直至***終産品銷售至終端客戶爲(for)止。

 

COC 

 

産銷監管鏈的(of)縮寫。 FSC 認證的(of)一(one)部分,代表産銷監管鏈認證區别于(At)森林經營企業的(of) FM 認證。

 

FM 

 

森林管理的(of)縮寫。 FSC 認證的(of)一(one)部分,代表森林經營企業的(of) FM 認證區别于(At)産銷監管鏈 COC 認證。

 

森林認證:

 

對森林經營企業的(of)森林進行監督的(of)程序,由有 FSC 授權的(of)認證公司評估該企業的(of)經營管理是(yes)否符合可持續發展的(of)森林的(of)标準。由 FSC 委員會發起應運于(At)全世界的(of)範圍。

 

成組認證:

 

FSC 發起的(of)一(one)種認證方式。是(yes)對于(At)森林面積 < 1000 公頃 的(of)小的(of)企業的(of)一(one)種降低成本的(of)認證方式。其方法是(yes)聯合幾家森林企業合成一(one) 個(indivual)認證組。

 

标識的(of)使用(use):

 

FSC 标識、商标和(and) FSC 的(of)縮寫和(and)森林管理委員會的(of)名稱均爲(for)森林管理委員會的(of)保護商标,隻有經過認證的(of)公司才被授權使用(use)這(this)些标識。

 

預審核:

 

發生(born)在(exist)正式審核之前的(of)預評估,是(yes)否進行可視情況而定。要(want)求這(this)次審核要(want)清楚表明認證的(of)要(want)求、進一(one)步的(of)安排和(and)企業的(of)有效運作(do)方式。

 

FSC 的(of)基本原則:

 

基于(At) FSC 認證的(of) 10 條世界認可的(of)認證原則,被細分爲(for) 56 個(indivual)類别。

 

SLIMF 

 

小型或低密度森林管理的(of)簡寫。根據 SLIMF 的(of)指導方針,森林面積不(No)足 100-1000 公頃(根據不(No)同國(country)家而定,例如南非是(yes)600公頃以(by)下爲(for)SLIMF,加拿大(big)則是(yes)1000公頃以(by)下)的(of)企業可以(by)申請此項簡單認證。

 

擔保人(people):

 

本地(land)的(of)企業或居民,包括所有的(of)對認證的(of)公司和(and)森林有關的(of)人(people)、公共機構、協會和(and)公共服務組織。

 

标準:

 

FSC 的(of)标準包括森林可持續發展的(of)指導方針和(and)實施規則。本土的(of) FSC 标準基于(At)各國(country)不(No)同的(of) FSC 認證情況而定,是(yes)公開和(and)透明的(of)管理程序。

 

FSC商标:

 

FSC擁有三種商标:全稱“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”、首字母 FSC 與“checkmark-and-tree”(首字母加樹圖形)标志。這(this)些商标的(of)使用(use)——無論是(yes)在(exist)促銷材料還是(yes)在(exist)FSC認證産品的(of)标簽上(superior),均須得到(arrive)許可。